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生产设备的含税价值为2 260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万元。甲公司注册资本为22 600万元,乙公司持股比例为10%。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则甲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解析】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贷:实收资本 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