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21年12月1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33万元,该企业2021年12月发生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5日,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3万元,其中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1.5万元,扣除为职工垫付的房租0.5万元,实际发放职工薪酬31万元。
(2)31日,企业以其生产的M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车间生产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的市场售价为50万元,实际生产成本为40万元。
(3)31日,对本月职工工资分配的结果如下,车间生产人员1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2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9万元。
(4)31日,企业计提本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共计17.7万元,计提本月住房公积金8.8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期初资料和资料(1),下列各项中,企业结算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其他应付款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B: 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0.5 贷:应收账款0.5
C: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5
D: 扣除为职工垫付的房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0.5 贷:其他应收款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