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经济补偿金。
【解析】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1)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即2年零7个月。其中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所以工作年限按3年计算。(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360000元/12月=30000元/月;3000元×3=9000元;30000元高于9000元),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所以为9000元×3=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