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7间(房屋原值共计20万元)用于本企业开餐馆;2017年1月1日,该企业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未使用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该企业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2×12%=1.44(万元);(4)该企业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