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 130 00元。假设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
(1)由于固定资产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固定资产应按合同约定价值金额1000 000元入账,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13 000元。
(2)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 000
贷:实收资本 113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