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的软件生产企业2020年实际支出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7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4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5.5万元,其中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为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上述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解析】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72万元,准予扣除70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14万元,准予扣除10万元,纳税调增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可以全额扣除,其剩余的职工教育经费与扣除限额做比较,实际发生10.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