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的考察知识点中,工资和三项经费的扣除额这部分内容也是经常考的,那么在这部分的内容里,到底扣除限额是多少呢?有没有什么限制呢?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工资及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

(一)三项经费

首先我们要知道三项经费是什么经费,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三项经费都是要按照固定的比例扣除的,那么扣除限额是怎么一回事,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二)案例分析

某个企业,去年计入的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支出的福利费为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那么,该企业去年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的合计金额为多少?

A:471万元

B:450万元

C:420万元

D:470万元

解析:

1、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工资及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知识点

2、一般来说,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福利费的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55万元,限额为56万元,所以55万元可以直接扣除;

4、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限额为8万元,所以6万元可以直接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限额为10万元,所以可以扣除的限额为10万元;

6、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的合计金额为400+55+6+10=471万元

以上就是有关工资及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