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147】某企业2018年12月购置一辆小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购置价款为40万元。2021年1月1日起,该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该企业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其他加速折旧优惠。该企业2021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小汽车的折旧金额是( )万元。
【解析】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该小汽车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是4年,已经使用了2年(2019年-2020年),剩余折旧年限为2年。故2021年改为查账征收后,当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40-40÷4×2)÷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