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近期购入一批供生产产品使用的设备,请问我司可以享受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答:根据《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明确指出将原适用于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但具体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内容没有调整,仍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具体为: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注意: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综上所述,你公司购入的设备,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概念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理解为在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为加速其资本投资回收态势,以递减状态分配其成本的的方式。其特点体现为:为达到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的目的,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分录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