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甲企业购买管理用固定资产价值500万元,2017年7月1日取得与该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0万元,采用总额法核算,税法规定取得补助的当期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0,税法上与会计的规定一致。已知2017年度,甲企业会计利润总额2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针对该事项,下列关于甲企业2017年的会计处理说法错误的有( )。
D,递延收益计税基础=87.5-87.5=0。
2017年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借:递延收益 12.5(100/4/2)
贷:其他收益 12.5
借:所得税费用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875
贷:应交所得税 521.875((2000+100-12.5)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