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3年,老王借款给李某,李某到期未归还,200531日,老王向李某主张债权,李某手写欠条承诺归还。20075月,老王突然去世,唯一继承人小王不知老王对李某的债权;直至2017125日才发现李某的欠条,于是向李某主张债权。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诉讼时效自2007年9月1日中止

B: 诉讼时效已届满,小王对李某债权消灭

C: 诉讼时效已届满,小王丧失胜诉权

D: 诉讼时效至2018年6月5日届满

多选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老王于200531日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应当于200831日届满,但老王去世,继承人不知债权,因此无法主张,诉讼时效应当自200831日前6个月时中止,即200791日,因此选项A正确;至2017125日才得知,诉讼时效从此时继续计算6个月届满,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选 AD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