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2)和资料(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资料(1) 2×14年12月31日 借:营业外支出 800 贷:预计负债 8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8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00 2×15年2月2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借:预计负债 8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1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 借:盈余公积 15=15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提示】上述2×15年2月2日编制的六笔会计分录中除了第三笔分录外,其余分录都要据以调整尚未对外报出的2×14年财务报告。 资料(2)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资料(3) 虽然罚款事由源自2×14年,但对于罚款我们一般在接到处罚当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资料(4) 此事项为重大前期(报告年度)差错,需要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处理,调整2×14年度财务报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1000/10/2 贷:累计摊销 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 借:盈余公积 3.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资料(5) 此事的前因后果都发生在2×15年,与报告年度(2×14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也不影响企业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处理方式应该为: 既不调整2×14年度的财务报表也不在其附注中披露,只作为2×15年的一笔正常业务处理,影响当年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