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0618】甲公司于2X20年12月31日,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并在取得该股权后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乙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甲公司外,乙公司另有一名投资者丙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并分别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四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参加董事会成员简单多数通过后即可实施。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对于乙公司生产经营的提议基本上未提交到董事会正式议案中,且在董事会讨论过程中,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被否决。甲公司于2X20年12月31日,确认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