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 9 个月
B: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 5 年,不可以延长
C: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不得 延长
D: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4 年,符合条件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