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情形中不正确的是( )。

A: 拟取回交由甲公司托运的货物

B: 拟取回存放在甲企业的原材料

C: 重整期间,拟取回出租给甲企业的吊车

D: 拟取回交由甲公司加工的衣服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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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是债务人财产
【解题思路】熟悉一般取回权的规定。
【具体解析】《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取回权主要表现为加工承揽人破产时,定作人取回定作物;承运人破产时,托运人取回托运货物;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收回出租物;保管人破产时,寄存人取回寄存物;受托人破产时,信托人取回信托财产等等。故 ABD 说法正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四十条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C 正确。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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