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股东出资制度与股东资格 【解题思路】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可向股东追偿。 【具体解析】AB 选项:如果公司债权人(甲公 司)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王某)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王某)对公司债务不 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有 50 万元出资未缴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C 选项: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但是,名义股东(王某)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李某) 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 D 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