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18年3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2017年2月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在2017年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 撤销决议

B: 确认决议不成立

C: 确认决议无效

D: 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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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决议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决议,事实上从未作出或者不满足程序要求而不构成通过。依《公司法》解释(四)规定,某一决议事实上未作出,包括两种情形:(1)公司未召开会议作出该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该决定,且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公司尽管召开了会议,但未表决该决议事项。不满足程序要求而不构成决议通过,也有两种情况:(1)到会人数或者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即不具备表决决议事项的必要条件;(2)虽具备表决条件,但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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