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夫妻共有一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2017 年 8 月 15 日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 10 月 15 日人民法院判决甲、乙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乙一人所有,判决当日生效,甲、乙二人于 10 月 16 日领取了判决书,乙于 10 月 20 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 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

A: 2017 年 8 月 15 日

B: 2017 年 10 月 15 日

C: 2017 年 10 月 16 日

D: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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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 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因而不必由当事人履行的形成效 力,不包括判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履行的给付判决。如果是给付判决,判决内容是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履行,那么让物权发生变动的是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而非判决本身。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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