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共有一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2019年8月15日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10月15日人民法院判决甲、乙离婚,并将该房屋判归乙一人所有,判决当日生效,甲、乙二人于10月16日领取了判决书,乙于10月20日凭判决书向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一人所有的时间是( )。
A: 2019年8月15日
B: 2019年10月15日
C: 2019年10月16日
D: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