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滥用职权,给股东乙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甲提起诉讼

B: 乙应当请求监事会对甲提起诉讼

C: 乙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D: 乙至少连续180日持有A公司1%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诉讼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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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股东直接诉讼
【解题思路】侵犯股东个人利益,股东直接诉讼;侵犯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股东代表诉讼
【具体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选项B:因为是损害股东乙自己的利益,所以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选项C:乙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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