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例题-单选题-2013】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A: 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B: 甲公司董事丁

C: 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

D: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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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选项A:丙律师事务所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时间在3年之前,已经不影响其担任甲公司的管理人了;(2)选项B:丁现在担任债务人甲公司的董事,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管理人;(3)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不论是否重新取得);(4)选项D:戊与债务人甲公司现任监事存在夫妻关系,不得担任甲公司的管理人。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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