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 曾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 甲公司董事丁
D: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考点】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解题思路】熟悉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具体解析】选项A: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行证书的,不能担任管理人; 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3年;选项C、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