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4年2月15日,刘某欠孙某200万元货款,刘某以自己价值260万元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刘某将轿车借给朋友杨某使用,后杨某出了车祸,该轿车毁损了80%,但依法享有保险金。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2月15日孙某取得该轿车的抵押权

B: 2月20日孙某取得该轿车的抵押权

C: 孙某可以就该轿车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D: 残存的轿车仍担保孙某200万元的债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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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设定
【解题思路】掌握抵押权的设定
【具体解析】(1)选项AB: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月15日),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孙某于2月15日已经取得了轿车的抵押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选项C正确;
(3)抵押物部分灭失,剩余部分仍担保债之全部。选项D正确。
综上,选项B当选。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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