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我国普通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度在甲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税率为30%,但该分支机构享受优惠税率为15%。我国与甲国之间签署了税收协定,适用税收饶让政策。求2018年度A公司对在甲国取得的收入应补缴税款( )万元。

A: 25

B: -25

C: 0

D: 50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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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采用税收饶让政策的企业在他国享受了减税待遇,该减税的数额视同已缴纳税额,仍依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抵免。所以视同A公司在甲国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00×30%=150万元;在我国应该缴纳500×15%=125万元,故不用补缴税款,补税金额为0万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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