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9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缴纳相关税费90万元。12月将该土地使用权的70%用于开发建造商品房,次年3月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将其中90%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剩余部分待售。开发销售期间发生前期工程费2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600万元,基础设施费300万元,公共设施配套费400万元,管理费用460万元,销售费用240万元,财务费用37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已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解题思路】掌握土地增值税扣除费用
【具体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0+90)×70%×90%=1946.7(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00+1600+300+400)×90%=225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946.7+2250)×10%=419.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