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企业与华西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其原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华西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无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拆旧。华东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该写字楼201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该写字楼2015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50000一5000)一(50000一5000)÷20
= 42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