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同时满足两个特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特定条件是指: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在地一般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合理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

  期末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期末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处置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如何区分

  公允价值体现市场价值,而成本模式体现账面余额。除了在计算递延所得税时需要按税法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没有折旧摊销,折旧摊销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产物。

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录

  外购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