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刘明欠王鑫货款 150万元,王鑫要求提供担保,刘明遂以其持有的大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给王鑫,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大华公司的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明将其股权质押给王鑫。次日,王鑫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根据物权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股权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之时设立

B: 该股权的质权未设立

C: 该股权的质权自大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设立

D: 该股权的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设立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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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刘明持有的大华公司的股权属于后者,王鑫仅仅为股权质押合同和相关质押资料办理公证,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因此,质权并未设立。B选项正确。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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