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7.我国某居民企业 2020 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 万元。该企业在A、B 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 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00 万元,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B 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00 万元,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 A、B 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来源于

B: B 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 来源于

D: B 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 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 30 万元企业所得税

F: 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须在我国补税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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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ABC

【解析】选项 AB: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 A 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 B 国的已纳税额=400

×30%=120(万元)。选项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 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 万元, 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 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 万元,无须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 30 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 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 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

(万元)。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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