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协议停止时应与关联方对已有协议成果作出合理分配
B: 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相除
C: 退出协议时,该无形资产应按资产处置的税务规定处理
D: 涉及补位调整的,应调整成本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A:已经执行并形成一定资产的戚本分摊协议,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如下处理: 协议终止时,各参与方对已有协议成果作出合理分配;选项BCD: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戚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2)涉及补偿调整的. 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