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企业之间有很多业务上的往来,需要填写关联业务往来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核算账目,那么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填关联业务往来表吗?

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因此,如果汇算清缴的年度,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了关联业务往来的,应该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怎么填?

  本表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表,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等有关项目。

  本表包括关联交易、关联债资、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四部分信息。

  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项目,根据《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2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6000)、《融通资金表》、(G107000)、《关联劳务表》(G108000)相应栏次数额填报。

  2、“200关联债资信息”中的项目,根据《融通资金表》(G107000)和《权益性投资表》(G109000)相应栏次数额填报。

  3、“203债资比例”栏应当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中的项目,根据《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G110000)相应栏次数额填报。

  5、“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根据《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相应栏次数额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