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9回忆 单选】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

B: 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C: 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D: 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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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清偿,即每人承担3万元,此时甲可以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不可以向乙再追偿。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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