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3
B: 0.6
C: 37.8
D: 0.62
加征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1月16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2月26日)止,从1月16日至2月26日,一共是42日。税务机关应加收滞纳金=30×42×0.5‰=0.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