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销售货物或者修理修配劳务时,按规定应就其实现的增值额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除了补缴税款,还需缴纳滞纳金。请问增值税滞纳金如何计算?怎么做账?
增值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滞纳金主要是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而言,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假日包括在内)。
滞纳金计算公式:
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以前纳税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时,该如何加收滞纳金?重点是要明确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期限。
计算起始时间是按照有关税种的实体法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这一起始时间并不因税务检查的进行而发生改变,纳税人超过这一期限没有纳税的,意味着发生了税款滞纳行为。计算截止时间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的当日,而不是至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或者下达之日。
另外,加收税收滞纳金,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不存在是否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滞纳金的加收超过税款本金的情况下,依旧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以征收。
增值税滞纳金会计分录
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