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8年9月26日,甲公司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专利权,当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设备为2X17年以120万元购入,至交换日已计提折旧5万元,专利权公允价值1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专利权原价136万元,至交换日已计提折旧12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8.5万元补价,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上述交易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且已得到认证。甲公司换入的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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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17
B: 100
C: 163.8
D: 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