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715】2×1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和B产品。A产品和B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且两种产品单独售价相同,也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A产品和B产品分别于2×18年11月1日和2×19年3月31曰交付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1000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200元的可变对价。假定甲公司将200元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本准则有关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2×18年12月31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200元变更为240元,该金额符合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假定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乙公司。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2×18年11月1日甲公司交付A产品时,应当确认的收入为600万元
B: 2×18年12月31日,按A产品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调整11月份的收入
C: 2×18年12月31日,按A产品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调整当月收入
D: 2×18年12月31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全部分摊至B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