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对价是指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若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企业应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
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的方法有两种,分别为:期望值和最可能发生金额。
(1)期望值是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的金额。
(2)最可能发生金额是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中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即合同最可能产生的单一结果。
其中:
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通常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1、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应远高于很可能但不要求达到基本确定)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2、企业在评估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1、价格折让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意:商业折扣,从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中予以扣除;对于现金折扣,应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