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单选题】陈某与曾某就投资星星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合作出资协议,约定陈某为实际出资人,曾某为名义股东。曾某行使股东权利并每年从陈某处获得固定报酬,投资收益归属于陈某。合作出资协议不存在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内部约定有效,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错误。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错误。名义股东“显名”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