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6日,张某去银行办理业务时,不慎将身份证遗落在银行。被后来办理业务的王某发现并拿走,2016年6月9日,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且未缴足所认购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对未缴足的出资应有( )缴足。
A: 张某
B: 王某
C: 银行
D: 张某与王某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