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818】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10月5日,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应收乙公司服务款250万元。2×21年1月5号,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甲公司无法按时收到欠款,遂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协商结果如下: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一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器设备和一项其他债权投资作为对价偿还所欠货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债权的公允价值为226万,之前其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10万元。乙公司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市价50万,账面成本为42万元;用于偿债的设备公允价值为100万,账面价值为90万;对于偿债的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56.5万。上诉偿债资产于2×21年1月31日转让完毕,当日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发生改变。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将取得的其他债权投资仍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对于甲公司的处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