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行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91 000-1 000)÷(1-10%)×10%+1 000×9%=10 090(元),可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91 000-20 000-10 000+10 090=71 09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