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712】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32 000 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4 000 000元,累计折旧是4 000 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 40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金付款额的现值为29 183 980元。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 000 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