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2 月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取得价税合计收入 20.3 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 0.39
B: 0.59
C: 2.34
D: 0.10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5%)×0.5%=20.3÷(1+0.5%)×0.5%=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