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5月1日出了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新政之后,明白了个体户和单位不在享受新政的范围内,那么受托代销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应该怎么计算呢?在不在新政策的范围内呢?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的企业,适用新政策吗?
政策的使用范围是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二手车的经销一般是从买家手里买来二手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卖出后,又将二手车过户给卖家的行为,受托代销销售二手车的企业,是适用新政策的,在新政策的适用范围内,单位和个体户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在新政范围内。
(二)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增值税怎么计算?
纳税人受托代销的二手车,如果同时具备下列的条件,就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同时具备下列的条件,那就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照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另外加收手续费
上述描述中另外加收的手续费,按照经纪代理业务征收增值税。
如果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的经销企业仅收取手续费的,向委托方开具手续费收入的发票,不得自行开具二手车销售的统一发票,应该由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的统一发票。
以上就是5月新政策有关受托代销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