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套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设备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中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有( )。
A: 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丙公司在与承租人交易时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
B: 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但未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C: 丙公司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D: 出租人未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但丙公司知道该设备为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