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9·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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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选项AB: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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