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其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8年1月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该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原价为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50万元,当日该大楼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该事项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影响金额为()
该事项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公允价值变动 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5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5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000
盈余公积 22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