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所得税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市价2元,每股面值1元)作为对价,购买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未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差额为乙公司一项无形资产所引起,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企业合并的合并商誉为( )万元。
【考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解题思路】注意所得税的考察。关键在于求考虑了所得税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
【具体解析】
合并日乙公司该项无形资产在合并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30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300)×25%=50(万元)。合并成本=1000×2=2000(万元),考虑递延所得税后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800-50=1750(万元),合并商誉=2000-1750×80%=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