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8 年 6 月,某酒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 50000 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3000 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 23400 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 1500 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 2018 年 12 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 20168年 6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

A: 11900 元

B: 12117.95 元

C: 11641.38 元

D: 12553.85 元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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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销项税额=(50000+3000÷1.16+23400÷1.16)×16%=11641.38(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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