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A: 背书不连续

B: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 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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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票据抗辩

【解题思路】熟悉票据抗辩中“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

【具体解析】(1)选项A:背书不连续属于票据上人的抗辩;(2)选项B: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直接向票据债务人交付货物)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属于票据上人的抗辩;(3)选项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票据无效,属于票据上物的抗辩;(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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